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

发布日期:2017-11-24 11:36:11 文章来源:
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
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如下: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,应具备以下条件:
一.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;
二.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;
三.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;
四.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。
《合同法》规定“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,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,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,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