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:
(一)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;
(二)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;
(三)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;
(四)必须有转让通知.
根据我国《合同法》第八十条的规定,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.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.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,并没有规定,必须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.因此,你们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(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,也可以是口头的),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.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.我国《合同法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,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
1、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;
2、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;
3、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.
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,那么,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.
关于债权转让的有效条件,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.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.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,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,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.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、集体的利益受损.
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.按照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.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,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、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;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,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,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;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;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.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,法律规定不得转让.
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.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,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.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,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,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,因此,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.
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.合同权利的转让,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,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:一是自由主义,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,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;二是通知主义,我国《合同法》第80条规定:“债权人转让权利的,应当通知债务人,未经通知,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”;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,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.
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.依照《合同法》第87条规定:“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、登记等手续的,依照其规定.”《民法通则》第91条规定,“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,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”.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、登记手续的,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,债权转让无效.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,债权转让发挥了重要作用,但债权转让的宽泛规定,给不法之徒造成了可乘之机,为在司法过程中使债权转让制度的适用与立法本意保持高度一致,有必要仔细研究债权转让的各种限制性规定,规范债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,使立法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充分实现.